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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展開血拼之旅
不過不是血我的也不是血要送別人的
是去幫我表弟買他要的東西
在一百年百貨公司買了paul smith的裸女皮夾
小姐笑著問我是要買給男友的嗎?
我說不是 是要給表弟的(因為不會說別人拖我帶的)
後來她又笑著重複我那句 好像不太相信似的
不過櫃上的服務人員都很好 雖然我只買個皮夾
一百零五磅對我來說不少錢 但對老英卻不算什麼
感謝你們對我服務良好啦!!
話說回來 當下她問我要送男友嗎?
我心裡os:no way!! impossible!!
我神經病啊!!要花這麼多錢我會先買給自己
而且花我老爸的錢買名牌給別的男人也太不孝了
再說 要買那種有品味的東西給男人
也該衡量那男人是不是夠有sense
以前年輕不懂事的我是曾經白痴過買很貴的東西送男人過
那東西在送他不到一個禮拜就不見了
一點也不想再回想這件事
算了 總之這種事也不會再發生第二次


買東西前還急忙跑去學校問有關回台灣要重辦visa的school letter
其實九月上完語言課有先申請一份了
昨晚拿出來看一下發現上面只寫有關我之前上語言課的事
但沒有顯示我現在正在上的正式課程
上hello uk問了一下 別人建議我跟學校再申請一次比較保險
早上問了yuko她上禮拜去申請 看了她的letter跟我的完全不一樣
當下才臨時決定去學校問問我那份能不能用
衝到student services問時還很喘口齒不清的說著英文
最後還是重新申請一份 之前那份就跟我擔心的一樣
不過我很急所以學校說讓我一小時後再去拿 不然通常都要等兩天
當那個人說今天會給我但下次要早點申請 "because we are very busy!!"
那給嘴臉有點ox 到底哪裡忙啊?
結果一小時回去拿發現post code打錯了你不是馬上就又重印一份給我嗎?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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